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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相关解读

来自:转载 发布日期:2005-10-1 21:04:34 浏览:人次

解读一:禁止企业生产“大吨小标”车辆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三十条规定:生产(改装)客运车辆、货运车辆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定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,严禁多标或者少标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。

  客运经营者、货运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。

  解读二:不得擅自改装车辆

  根据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:违反本条例的规定,客运经营者、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,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,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  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,违反本条例的规定,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,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,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,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,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;情节严重的,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解读三:对用于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有严格规定

  根据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,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,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(一)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、设备;(二)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,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、装卸管理人员、押运人员;(三)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。(四)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。

  解读四:实行封闭式运输的货运经营者将得到政策支持

  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: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运输,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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