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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

来自:转载 发布日期:2005-10-1 21:08:37 浏览:人次
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6号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》已经2000年11月27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,现予发布,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
  公安部部长 贾春旺

  二OO一年一月四日

  目 录

  第一章总则

  第二章注册登记

  第三章过户登记

  第四章转出登记和转入登记

  第五章变更登记

  第六章抵押登记

  第七章停驶、复驶和临时入境登记

  第八章注销登记

  第九章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

  第十章机动车登记证书

  第十一章机动车档案管理

  第十二章其他

  第十三章法律责任

  第十四章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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